人权
我们致力于应用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进而在我们自己的运营和供应链中尊重人权。
尊重人权
我们希望我们的供应商以尊重他人基本人权的方式开展业务,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那样。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自己的工人和为他们的供应商工作的人。
供应商应设法确定与其活动和业务关系相关的潜在和实际不利人权影响。
他们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业务不会促成侵犯人权行为,并纠正由其活动或业务关系直接造成或促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对于他们自己的工人,我们希望供应商(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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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和无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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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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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结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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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工资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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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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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代奴役或劳工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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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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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平等和无歧视
这应该包括:
- 努力消除工作场所内任何形式的骚扰和欺凌,无论是性、言语、非言语还是生理性质;以及
- 尊重所有工人的尊严,促进多样性和包容性,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歧视。
歧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种族、民族、肤色、性别、年龄、残疾、性取向、性别认同与表达、阶级、宗教、政治、婚姻状况、怀孕状况、工会会员资格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影响我们在员工招聘、培养、晋升或离职时的判断。
保护健康和安全
供应商必须提供并维护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具体来说,这应该包括(但不限于):
- 采用程序来识别和解决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及相关风险,并实施安全工作实践;
- 进行适合工作场所或设施的火灾风险评估和/或活动,并实施消防安全计划和适当的防火和紧急疏散系统和程序;
- 提供(如相关)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PPE),以预防职业伤害或疾病;
- 实施(如相关)适当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储存、转移和处置对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质(包括易燃材料);
- 提供适当和定期的培训和交流,以便工人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程序;以及
- 如果提供住宿,则确保其干净、安全并符合可接受居住条件的基本标准以及工人的需求。
尊重结社自由
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工人都能够(受适用法律约束)行使其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这包括受认可的工会或其他合法代表有权在法律、法规、现行劳动关系和惯例以及商定的公司程序框架内代表他们。这些工人和代表应能够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进行合法活动。
公平工资和福利
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平的工资和福利,
至少必须遵守适用的最低工资立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
无童工
我们致力于在我们的供应链中不用任何童工。
具体而言,我们要求供应商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的以下指导方针:
- 任何被认为危险或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都不应由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从事;
- 最低工作年龄不应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或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 15 岁.
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13 至 15 岁的儿童可以从事轻松的工作,前提是这不妨碍他们的教育或职业培训,或者包含任何被认为危险或可能对其健康或发育有害的活动(例如,处理机械设备或农用化学品)。作为例外,我们还承认主管当局批准的培训或工作经验计划。
无现代奴役或劳工剥削
供应商必须确保运营中不存在现代奴役和劳动力剥削。
这包括奴役、劳役和强迫、强制、抵债、非自愿、贩运或受剥削劳工。
因此,供应商和代表他们工作的代理人/劳工经纪人或第三方不应要求工人:
- 支付招聘费、贷款或支付不合理的服务费或押金;或者
- 交出原始身份证件、护照或许可证。
国家法律或雇佣程序要求使用身份证件的,供应商必须严格依法使用。
身份证件只能出于安全或保管的原因而保留或存储,并且必须得到工人的知情、真实和书面同意。工人应该有权随时不受限制地要回身份证件。
冲突矿物
冲突矿物是指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资助武装团体或侵犯人权的行为或使其受益的某些矿物。
如果供应给本集团的产品或材料含有任何钶钽铁矿、锡石、金、黑钨矿、钴或其衍生物(包括钽、锡和钨),我们希望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它们不是冲突矿物:
- 努力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
- 进行合理的原产国调查,包括要求其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尽职调查;
- 以及 向集团(如有要求)提供有关尽职调查和原产国调查的可用信息。
工作时间
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工作时间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包括考虑任何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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